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数学与统计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评选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0-12-1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评选原则

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方法及过程

1.班委会完成班级自然年度综测和学业排名及公示;公布本班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名额。

2.成立评定评议小组并对小组成员进行公示

①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为:班长、团支书各宿舍代表,小组人数需是单数,便于决议

评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对照本班自然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单、学业成绩单,依据“综测”在前30%、体育成绩相关要求确定本班“三好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依据“综测”在前40%,确定本班“优秀学生干部”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依据“综测”在前60%,确定本班“优秀团员”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③注意:参评“三好”“优干”的学生涉及的相应学期不能有挂科和处分参评“优团”的学生,涉及的相应学科不能有处分,且必须是团员,履行了团员义务

3.召开民意测评班会。

班会流程:

①辅导员带领本班学生学习学生手册中相关条例;讲清楚“有效票”和“无效票”的区别;并强调“重票不唯票”。

结合前期学生本人申请的意愿,公布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评选的符合条件学生名单;

班会进行时,先进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再进行“优秀团员”评选。参评学生依据《安康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和《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考核评选办法》中的相关条件进行5分钟左右的“自我情况介绍与总结”。

班级同学根据参评同学所做的情况介绍进行投票。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监票、唱票,公布票数。

4. 各班民主评议初步结果上报辅导员,学院召开学生工作专项会议讨论拟获评名单。此环节,适当考虑在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下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5. 经党政联系会议审议后,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工部、团委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