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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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课程评估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教育教学管理,提升课程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数学与统计学院决定开展2023年度课程评估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对象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至少选取2门课程参与评估。2022年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核心课程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课程不参加本次评估;近三年获准立项建设的国、省一流课程,不参加本次评估。

二、评估依据

课程评估的指标体系参照《关于印发〈安康学院课程评估方案〉的通知》(校发〔2022〕74号),从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状态、学习效果、课程特色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方式与安排

1.成立机构

组长:成波

副组长:徐龙华杨高翔

成员:各系(教研室)主任、校级院级教学督导。

教学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学院成立课程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课程评估实施方案、指定评估的课程、组织课程团队进行课程自评、组织专家进行院级评估、汇总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整改等。

2.课程选取

以专业为单位,根据专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学期课程安排,确定具体参评课程,具体课程见附件。

3.教师自评

各专业组织参评课程团队对照课程评估标准,在准确理解课程评估实质内涵的基础上,对课程进行自评,逐个考核点进行评价,梳理课程建设成果、经验,查找课程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形成自评报告,整理汇总相关支撑材料。课程负责人请于2023年6月1日前,将自评报告以及支撑材料交给朱云飞老师。

4.学院评估

学院组织院内外专家成立“课程评估专家组”,通过查阅自评材料、听取课程负责人汇报、随堂听课评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课程评估工作,给出评估成绩、形成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5.资料归档

2023年6月5日前,将课程自评报告、支撑材料,院评报告及院评结果汇总表等统一报教务处。

四、结果应用

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课程,团队成员在二级学院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教学项目申报、培训进修推荐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课程,学院会针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对照专家组反馈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一个月内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报教务处,并推进整改工作,参加下一年度学校课程评估。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