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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统学院关于2023年度考核、师德考评的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3-12-26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关于开展安康学院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3年师德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安康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校发〔2021〕159号)和《《安康学院教师师德考评工作实施办法》(校党发〔2022〕92号)文件精神,现将数统学院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3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1.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成波

成员:杨高翔、徐龙华、何晓燕、董婷瑜、王秋芬、杜贵春、郭芳、王芮婕、王昭海、齐丽英

纪检监督:刘佩

秘书:何晓燕

2.考核时间范围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3.年度考核人员范围及推荐优秀指标分配

年度考核人员范围为除数统学院处级干部(实职)、2023年新进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共25人。辅导员由学工部单独组织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数统学院优秀指标4人。

4.考评时间、方式及程序

考评时间:2024年1月3日。

被考核人员2024年1月3日前填写《年度考核测评表》并发至何晓燕。

考评方式及程序:

(1)个人述职;

(2)民主测评;

(3)确认格次: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确定初步等次;

(4)公示上报:考核初步等次结果在内网公示3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等次,并上报人事处;

(5)系统填报:2024年1月11日前参加考核人员在人事系统中完成填报并提交,12日前负责人审批考核登记表。

二、2023年度师德考评的工作安排

1.师德考评工作小组

组长:成波杨高翔

成员:徐龙华、杜贵春、郭芳、王芮婕、黄兆霞、王秋芬、董婷瑜、齐丽英王明华

纪检监督:刘佩

秘书:何晓燕

2.考评原则

师德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3.考评标准

根据《安康学院教师师德考评工作实施办法》(校党发〔2022〕92号),师德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4.考核考评人员范围及优秀指标分配

师德考评人员范围为数统学院所有在岗在册人员37人,优秀指标1人。

5.考评方式及程序

2023年师德考评采用个人总结、综合测评、学院师德考评工作小组综合评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与学校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总结:填写《安康学院教职工师德考评登记表》,须在个人师德总结页面右下角手写签名,报学院办公室。

(2)综合测评:全院教师根据各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打分,打分按照百分制赋分。

(3)确认格次:学院师德考评工作小组根据全院教师综合测评分数及优秀指标数量给出考评等次建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结合教职工个人总结和工作小组确定的考评等次建议确定考评等次。

(4)公示上报:考评等次结果在内网公示3日,若无异议予以认定。

5.报送材料

请各位老师于2024年1月3日前将《安康学院教职工师德考评登记表》报送至院办公室。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