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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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统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9-12-31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各类印章管理根据《安康学院印章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

安康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学院印章、中国共产党安康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总支委员会印章、中共安康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印章的保管

(一)按照“谁申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保管,禁止带出。

安康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学院印章由综合办公室主任保管;中国共产党安康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总支委员会印章、中共安康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印章由学工班主任保管。

(二)坚持用印前审核登记、印章管理人员用印、用印完毕及时将印章入柜加锁保管的工作流程,确保印章安全管理。

(三)印章遗失或被盗,一旦发现印章丢失,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协助查明原因。并按程序声明作废。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学院党总支委印章和行政公章是学院的权利、凭信和职责的象征。

1. 党总支委印章。用于学院党总支制发的公文,以学院党委名义出具的证书证明和各类统计、申报、审批材料等。

2.学院行政印章。用于学院行政制发的公文,以学院行政名义出具的证书证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和各类统计、申报、审批材料等。

(二)学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印章对外没有法律效力,只能以本单位名义在学院授权范围内使用,不能对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及其他契约类文书。印章使用范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要求制定并报学校党政办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学院参照学院印章的使用程序严格规范本单位印章的使用流程。原则上印章的使用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或授权审批后方可用印。

(二)用印要严格登记制度,对用印时间、事由、用印单位、批准人、经办人等进行详细的登记,责任明确,以备核查。

第十一条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单据或空白纸上加盖印章,严禁使用伪造印章。

第十二条用印基本要求

(一)执印要正,印泥要匀,落印要稳,确保印痕字迹端正、图形清晰,做到不倒、不斜、不偏、不糊、不错。

(二)用印位置。印痕要骑压年月,不压正文,不压领导签字。钢印要加盖在证件与头像下部交接处。

第四章 印章的废止和销毁

第十三条印章因破损、机构撤销、更名等原因停用的,需将原印章及时上交学校党政办回收、声明废止并统一入档封存或销毁。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