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党员教育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党内活动,督促和指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设 立
第三条 党支部可根据党员人数,合理设立党小组。
党小组规模不宜过大,一个支部所设立的党小组数也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党支部可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党小组。
第四条 直属党支部党小组的设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党总支下属党支部党小组的设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报各党总支批准,并将党小组设立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管 理
第五条 各党支部对本支部所辖的党小组工作进行具体管理,加强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第六条 党支部每年应对党小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可采用量化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工作突出的党小组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活 动
第七条 党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
2.督促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完成各项学习、工作任务,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3.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员活动,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4.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5.协助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推荐和考察工作。
6.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师生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协助学校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
7.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努力工作、刻苦学习、积极向上,维护学校稳定。
第八条 党小组会议内容
1.组织学习党内文件和党的决议,研究贯彻执行决议的办法。
2.根据党支部的布置,讨论本小组的工作以及党员应该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
3.结合实际安排党小组生活会。
4.讨论分析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并向党支部汇报。
5.分析并反映非党员师生的思想情况和意见,帮助他们做实事、做好事。
第九条 党小组会议应注意的问题:
1.确定内容,做好准备。开会前,党小组组长应向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汇报商定党小组会议的时间、内容、召开的方法以及应注意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并将议题事先通知小组成员,让大家做好准备。每次会议的内容不宜过多,要有重点地解决1-2个问题。
2.抓住中心,组织讨论。党小组组长应掌握好中心议题,引导党员围绕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防止漫无边际,离题太远。对容易发生意见分歧的问题,党小组组长应让大家反复讨论,力求做到思想上统一。
3.做好总结,及时汇报。党小组会上经过充分讨论后,党小组组长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还应在会议结束前进行归纳总结,集中大家的意见,统一大家的思想,对党员提出要求,会后,党小组组长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第五章 组 长
第十条 党小组组长是党支部开展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党的基层工作的骨干。应具备的条件是:正式党员,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思想觉悟高,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热心党的工作,以身作则,处处起模范作用。
第十一条 党小组组长应由本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或由支部委员会指定党小组负责人,选举产生的应报党支部批准备案。
第十二条 党小组组长是党小组活动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支部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党小组的工作。主要职责有: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同时督促党员学习专业知识。
2.主持召开党小组会议,过好组织生活;讨论执行党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分配好具体任务并督促党员落实。
3.掌握小组成员的思想、工作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本小组的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4.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向非党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如实向党支部反映。
5.协助支部做好其他日常工作,如党员评议、收缴党费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本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